呆呆静
发表于 2021-12-14 21:04:16
房管局备案标准合同上不会出现放弃公共面积的条款,希望房管局通查眉山房企此类侵害其他买受人的违法行为
明明明明很明白
发表于 2021-12-14 21:13:15
现在好多楼盘送花园,买其他楼层的都签署了附加协议,放弃了公共绿地的使用权,虽然名义上产权是大家的,但管理使用权是一楼业主的,一楼业主也多出了不少钱。既然觉得不合理,当初就可以不签附加协议,不买房子;如果买了,就要按协议办。
明明明明很明白
发表于 2021-12-14 21:33:43
都是红眼病害的啊!
搞妮儿
发表于 2021-12-14 21:35:41
这一楼占的绿化太小了,还没有足球场大,开发商的话就是法,大家要无条件服从。
东之秋韵
发表于 2021-12-14 21:44:13
16楼的,请不要睁眼说瞎话,补充协议看不明白,上面明确注明了不得改变公共绿地性质,不得影响妨碍其他业主。
东之秋韵
发表于 2021-12-14 22:03:55
我们庆幸生长在党的红旗下,在国富民强的新时代,我们普通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要求能够被伟大的党和政府倾听,能够得到迅速回应和落实,这是时代的进步,更是政府机关转变工作态度和作风的体现,感谢党,感谢眉山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以及漂亮的接线小姐。更要感谢市住建局,市园林中心,市房管局,岷东新区住建局和自然资源局的相关领导以及工作人员不辞辛苦经常到小区核实解决问题,您们是真正的人民公仆,真正把为人民服务落到了实处!
东之秋韵
发表于 2021-12-14 22:12:50
不好意思,漂亮的接线员小姐姐,少打了两个字,对不起特此更正。
呆呆静
发表于 2021-12-14 22:20:53
东之秋韵 发表于 2021-12-14 22:03
我们庆幸生长在党的红旗下,在国富民强的新时代,我们普通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要求能够被伟大的党和政府倾听 ...
感谢祖国感谢党
王眉山
发表于 2021-12-14 22:42:31
我们小区这种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了,主要业主齐心。
一个人在路上
发表于 2021-12-14 23:37:43
sicauer 发表于 2021-12-14 20:18
我有一朋友就是买的一楼,我晓得的是有人当初想买一楼花园,然后据说太贵了买不起就买了其他楼层,然后就天 ...
哪个逼到你花高价买一楼了,公用就是公用
一个人在路上
发表于 2021-12-14 23:39:38
明明明明很明白 发表于 2021-12-14 21:13
现在好多楼盘送花园,买其他楼层的都签署了附加协议,放弃了公共绿地的使用权,虽然名义上产权是大家的,但 ...
一个敢送,一个要买,还敢改,结果还是要改回去
lelebingo
发表于 2021-12-15 00:15:37
不能说当时多花钱买了1楼就有权利占用公共绿地,毕竟销售也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才能进行
Qi777
发表于 2021-12-15 07:29:19
sicauer 发表于 2021-12-14 20:18
我有一朋友就是买的一楼,我晓得的是有人当初想买一楼花园,然后据说太贵了买不起就买了其他楼层,然后就天 ...
签了附加合同放弃了?你在说笑呢!哪个签了这种合同的?明明是一楼所谓的开发商送的面积是自己遭忽悠了好不好?出了钱的公摊面积,其他业主会傻到自己签合同放弃自己的权益?
你意思就是一楼是有钱人嘛!没有钱的买不起。这么有钱他当初就应该买别墅,何必跟穷人争公摊呢!
在路上321
发表于 2021-12-15 08:59:35
明明明明很明白 发表于 2021-12-14 21:13
现在好多楼盘送花园,买其他楼层的都签署了附加协议,放弃了公共绿地的使用权,虽然名义上产权是大家的,但 ...
改变用地性质,已经违法了。任何协议都要在符合法律的条件才有效。
隔壁老司机
发表于 2021-12-15 09:02:51
就这?比起凯旋国际公馆太小儿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