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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説“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的司机 通常会知错就改 可偏偏有人不汲取教训 竟然半年内还二次酒驾......
2021年2月14日15时32分,李某在国道213线仁寿段2358公里100米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处罚,且当前驾驶证还处于暂扣中。
2021年6月2日19时50分许,李某,驾驶号牌为川ZYK**6的奥迪牌越野轿车从天梯下来沿国道213线往先锋街方向行驶,行驶至仁寿县城区迎宾大道交警大队外红绿灯处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现场吹气酒精检测仪检测,当事人李某的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李某的违法行为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900元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那点事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