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胡某年轻,为不影响其今后工作发展,执行法官耐心向胡某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关系,一方面释明作为被执行人若不履行生效文书载明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名下登记的不动产扣押查封,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另一方面讲明积极履行义务,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有利于维护个人信誉。若不积极履行义务,可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惩戒,若情况严重或触犯刑事犯罪,会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经过执行法官真诚细心地讲解劝说,胡某的态度从激烈的对抗转变为积极配合,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但胡某表示其被辞退后一直未找到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经济比较困难,一次性偿还压力非常大,只能尽力凑两三万元。
执行需要强制,但也需要温度。执行法官一边让胡某积极凑钱,一边及时向申请人反馈胡某的家庭现状,积极地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能够理解胡某的实际情况,同意分期分批量力给付。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双方当事人关系明显缓和,都愿意做出让步。最终,胡某主动履行现金13万元,剩余未履行金额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案件款。
至此,该起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化解。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中注重融合情理法,通过善意执行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更加有力量、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