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4眉山东坡
半程马拉松赛期间
无人机等“低慢小”升空物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2024眉山东坡半程马拉松赛”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3月30日6时至13时,在东坡区相关区域内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升空物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低慢小”升空物是指飞行高度低、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升空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直升机)、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航空(航天)模型、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
二、2024年3月30日6时至13时,在东坡区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富牛镇、太和镇区域内,除赛事组委会、融媒体中心进行现场直播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升空物进行体育、娱乐、广告等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通告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升空物人员、器具的管理工作,同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违规飞行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规飞行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眉山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