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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如果工作中不幸遇到意外伤害,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赔偿又该如何计算呢?
今天我们走近洪雅县柳江司法所一起意外死亡案的调解,以案学法,了解有关工伤认定的热点知识。
近日,洪雅县柳江司法所接到派出所调解室电话,请求安排一名调解员参与调解一起意外死亡赔偿纠纷,在此之前柳江镇红星村调委会调解员已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果,死者家属方情绪激动。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司法所随即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刘某某参与调解。
华某某家装修房屋,承包给包工头顾某某,顾某某负责找人施工,并支付工钱。死者张某某是顾某某找到的施工队中的一员。
2024年3月11日,张某某在午饭后休息期间,突然晕倒,经华某某、顾某某及工友送其到柳江卫生院后,医院宣布死亡,诊断为猝死,呼吸心跳骤停。
死者家属与华某某、顾某某就死亡赔偿事宜产生纠纷。
家属方认为:死者是在务工时间内死亡,认定是工伤,要求华某某和顾某某赔偿100万元。
华某某和顾某某认为:死者虽然是在务工时间内死亡,但致死原因不是务工而是突发疾病,仅愿意支付几万元。
双方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不能达成一致。
专职人民调解员刘某某了解案件情况后:一方面向死者家属方详细讲解了工伤的认定方式和认定条件,收集法院判决的类似案件加以说明,死者无法认定为工伤。
另一方面向华某某和顾某某说明他们与死者存在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明晰雇主方与死者方责任后,赔偿金额差距过大问题迎刃而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
围观群众纷纷表示,现在的矛盾纠纷调解已不像以往“和稀泥”,而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本次“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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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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