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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水平,省住建厅牵头研发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系统“蜀安居”平台,该平台能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的线上申报、审核、管理、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该平台,2023年11月13日起居民可随时线上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具体操作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达到两年; 2.上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统计局公布的平均收入标准; 3.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 60 个月。 3.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4.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工作单位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三)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1 年以上。 3.上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统计局公布的平均收入标准。 4.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工作单位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注:无自有产权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工作单位辖区范围内或房价高于工作单位辖区的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住房租赁补贴和住房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构成。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1. 仁寿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在社区领取,按模板填写) 8.1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参保状态应为正在缴存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11.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在社区领取,按模板填写); 1.网上提交申请。打开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czwfw.gov.cn/?areaCode=510000000000→点“直通部门”进行用户登录→点“切换区域”到相应区域(选择眉山市仁寿县)→点“直通部门”和“县住建局” → 查找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认定” 点击“申请”按钮,→进入“蜀安居”系统点“资格申请”选择受理“站点”后进行资格申请。 2.现场提交资料。申请人网上填报家庭信息提交申请后,应同时向社区居委会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社区居委会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其中城镇户籍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递交资料,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地社区居委会递交资料。 网上填报→递交资料→各社区居委会受理→街道办、乡镇政府审核并公示→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并公示→获得保障资格→配租或发放补贴。按人均保障面积不超过16㎡、每户保障面积不超过60㎡予以保障,租赁补贴标准根据市场租金标准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的月计发标准为10.00元/㎡/月。计算公式为:月发放金额=【(核定家庭人口数*16-自有房屋面积)(差额大于等于60取60)】*月计发标准。 实物配租遵循家庭人口越多保障面积越大、家庭人口越少保障面积越小的原则,具体配租面积根据当年房源情况适当调整。公租房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市场租金水平的80%。获得保障资格后,在轮候期内予以保障,轮候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一)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1.夫妻双方申报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作为家庭成员进行申报;已满18周岁或者已婚的子女根据申请家庭的情况,可以不作为家庭成员进行申报。 2.离异申报的,离异协议或判决书上判给对方的子女,不能作为家庭成员进行申报。需提供公安机关制发的二代最新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无新身份证的,应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并盖鲜章。户口簿需提供主页和申请成员的户口页。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丧偶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和未婚声明;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及未婚声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未婚的人员提供未婚声明书。(士兵或在校学生提供士兵证或学生证,不再提供未婚声明) 1.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证明,自有住房产权证提供复印件(<16㎡/人),家庭其余人员出具无房证明。 2.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证明,购车人员提供原始购车发票复印件,家庭其余人员出具无车证明。(一个家庭无车或只有一辆车,且购车价值<10万元) 3.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佐证,低保领取证明、养保领取证明、单位工资表、银行流水(无工作人员提供,截止申报至少6个月以上)等。享受优先实物保障群体,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如残疾证、伤病残军人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