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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 09: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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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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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9月15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216号)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眉山市东坡区复兴镇金花社区1、2组;秦家镇晋凤社区3、4组,秦家社区3、5组;三苏镇广济社区3组;松江镇鲜滩村13组,面积合计3.7061公顷集体土地。(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东府发〔2020〕8号)规定执行,其中:复兴镇4.1万元/亩、秦家镇4.1万元/亩、三苏镇4.1万元/亩、松江镇4.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人员,其社会保障按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拆迁安置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具体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展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9月15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172号)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碧江村6、7组,合林村10、12、13组及村集体,面积合计11.0687公顷集体土地。(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东府发〔2020〕8号)规定执行,其中:思蒙镇4.1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人员,其社会保障按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拆迁安置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具体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展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彭乐线、籍眉线输气管道迁改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形象,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彭乐线、籍眉线输气管道迁改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为依法有序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彭乐线、籍眉线输气管道迁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王首学、任大林国有土地上房屋。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心(联系电话:028-38016696)。自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心通知签约之日起7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按照补偿协议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彭乐线、籍眉线输气管道迁改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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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d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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