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眉山市东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批准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东府发〔2020〕8号)同时废止。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6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各园区、镇(街道)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