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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4 08: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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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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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执行人汪某的亲属,汪某现在已经后悔自己的一意孤行,我现在来代他履行义务。”当被执行人汪某在拘留所里度过了漫长一夜后幡然醒悟,10月9日,汪某亲属来到丹棱县人民法院缴纳案款,至此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成功执行完毕。
1 原来被执行人汪某在申请人赵某处装货,经结算,汪某尚欠赵某快递费13573元,汪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快递费,赵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2023年3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是汪某并没有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赵某于4月24日向丹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汪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汪某却视而不见,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10月8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行踪线索,执行法官立马前往现场将被执行人汪某带回法院。执行法官对其进行搜查时,发现其微信收入流水仅在2023年就高达30余万元,足见汪某完全有能力履行义务。经现场教育和法律普及,汪某始终不愿履行,眼看教育无果,执行法官对汪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就在汪某被拘留的第二天,汪某亲属来到法院,便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眼看案结事了,申请人赵某某对执行法官连连致谢。 今年以来,丹棱县人民院不断加强执行力度,依法打击拒执行为,共发出拘留决定书40人次,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达27.68万元。以案释法,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司法权威,有效助推法治丹棱建设。
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位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在此,奉劝被执行人切莫心存侥幸规避执行,只有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才是正道。任何躲避、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等行为,将面临被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甚至因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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