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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3 09: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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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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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动车经销商和消费者:近期,我大队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发现有部分新购电动二、三轮车,没有统一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的机动车牌照,而是上的非正规号牌。为此,特提醒广大电动车商家和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联合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车辆类型属性为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八条的规定,需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登记,核发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请各电动车经销商依法销售可以注册登记的电动摩托车。请广大电动车消费者购买车辆后,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非机动车注册登记,依法持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购买新车不能上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授权服务站外登记核发的号牌,以避免超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期限未办理注册,导致车辆最终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从而给群众造成经济损失。来源:洪雅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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