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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眉山东坡区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眉山东坡区段)建设用地于2023年9月25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眉山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237号)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眉山市东坡区富牛镇富牛社区1组,广佛村4、5组,河东社区6、8、9、11组,荷花村1、4、6组,土地社区4、6组,长虹社区3、4、6、7组;太和镇大林社区1、3、10、11组,金光村4、5、7、8、9组,龙石村9组,龙亭社区4、7组,四维村1、3、6组,永丰村5、9组,面积合计34.0655公顷集体土地。(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东府发〔2020〕8号)规定执行,其中:富牛镇4.1万元/亩,太和镇4.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人员,其社会保障按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拆迁安置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具体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展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www.dp.gov.cn/info/2346/9290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