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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8 09: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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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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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瘾犯了 口袋无烟可抽心里“直痒痒”~ 仁寿一人为解决自己的烟瘾
竟然走进超市“零元购” 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我就出去倒了个垃圾。” “回来就发现又少了包烟!” “这是第二次烟被偷咯。” 10月12日上午,在仁寿县钟祥镇开超市的老板急匆匆地向钟祥派出所报警求助。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侦查、调取监控,经过近3个小时地监控查看和沿途走访,10月13日将税某某抓获。 经查,10月10日8时32分,违法行为人税某某在钟祥镇某超市内,趁超市老板不注意,盗窃收银台上"阳光骄子"香烟1包;10月12日9时26分,税某某又走进这家超市,在同一地点再次盗窃"红塔山"香烟1包。到案后,税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税某某已被仁寿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因为两包烟 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这代价可有点儿大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虽这两包烟的经济价值不大
但偷烟这行为 轻则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重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企图用违法犯罪的手段去达到自己的目的,希望人人都能够引以为戒,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同时提醒广大商家、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时刻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注意保管好财物及贵重商品,有条件的可以安装监控摄像头、报警器等防盗设施,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财物失窃,可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到辖区派出所报警。 最后 虽是老生常谈了 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咱试着戒烟呗!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仁寿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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