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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下班回工作微信算加班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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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1 09: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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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后

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处理工作

是否算“隐形加班”?

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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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武汉洪山区法院

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者长时间在下班后

用社交媒体处理工作事务

公司被判决向其支付加班费5000元

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判决现已生效

怎么回事?来看看

↓↓


24小时待命工作

半夜还有微信工作会议

2021年5月,张某入职武汉一家团购公司,双方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60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尽管合同对每日工作时长有明确约定,但张某经常在下班时间使用微信处理工作事务,有时是简单回复工作问题,有时是召开线上工作会议,短则几分钟,长则数小时。


2021年11月,张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2023年3月,张某将该团购公司起诉至洪山区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8万元。


庭审中——


张某认为,从2021年7月到离职前,自己一直是24小时待命工作,下班后仍在微信处理工作事务,经常工作到半夜,最晚的时候工作到凌晨两点,公司还会半夜召开微信工作会议。微信加班已经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休息生活,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公司应该支付加班费。


公司则认为,张某属于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工作群里沟通属于正常工作交流,而且张某接洽相关事务后,不需要他亲力亲为,所以张某不存在加班行为,公司不应该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什么情况下

单位要付加班费

那么张某下班后微信办公,到底算不算加班?是否应该拿加班费?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加班费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超过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属于工资的一种组成类型。


什么情况下单位要付加班费?这与用人单位所实施的工时制度有关系。工时制度有三种: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


一般情况下,标准工时制中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


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非工作时间隐形加班

不局限于工作场所

洪山区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张某利用休息时间回复工作相关问题,已超出了简单沟通范畴,需要进行实质性处理,应当认定张某存在加班情形,又因通过社交媒体进行加班时长难以量化,全部时长认定加班有失公平,故综合考虑到原告的工资情况、职务要求、加班频率、时长、内容等酌情支付该项加班费用为5000元。


承办法官介绍,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对于非工作时间的隐形加班问题,不应局限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外处理工作事务,是否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


本案中,张某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应当认定为加班。当然,不是所有“居家办公”“微信办公”都算加班,若是简单沟通,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未影响劳动者生活休息,则不应认定为加班。


你能将生活和工作分开吗?

下班后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工作

是你的常态吗?




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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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丛林1 2023-10-11 16:45 威望 +2
1773871777 2023-10-11 11:49 威望 +2
13158766789 2023-10-11 09:30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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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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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0-11 10: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这个法院是个好法院,值得点赞加关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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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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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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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0-11 11: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IP:广东清远
    这种法院开了个先例,好多用人单位都按照这种判决只能破产,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技术资料人员,那个没有这种情况,我也是打工的,这种情况很正常,工资待遇低了可以辞职,现在找工作好难哦,我还有2年多一点到退休年龄,都不知道能不能做到退休,我原来只有我炒老板鱿鱼,没有老板炒我的,现在都感到亚历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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