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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 眉山一对情侣分手后,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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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9 09: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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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发展迅速的时代,网络给人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予了人们极大的空间,人们能在网络上表达自己不同时段的心情,但同时也有人在网络上随意编造故事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造成不好的影响。

近日,青神法院白果法庭审理了一起情侣因分手引发的名誉侵权案。被告编造故事影射原告,并将原告照片丑化后作为表情包在社交网站上转发传播,其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不良影响,原告为维护自身名誉,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回顾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马某原系情侣关系,后原告提出分手,在分开不久后,被告马某就在QQ空间陆续发布捏造不实消息,对原告进行造谣、诬陷,并形成文章,在社交软件上转发传播。不仅如此,被告还将原告的照片丑化作为表情包使用。原告得知后,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停止侵权,随即被告便将原告删除拉黑,之后仍大肆在网络上发布不实消息,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青神法院白果法庭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原委,悉心听取双方诉求。一开始被告还向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该案的矛盾再一次加剧。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一一释明法理、情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互相诚恳道歉,本案以双方均自愿撤回起诉的方式结案。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侵犯名誉权必将受到法律惩罚,每一位网民应谨言慎行,切不可为逞一时之快,泄一时之愤发表不当言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来源:青神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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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K光速 2023-8-29 15:37 威望 +2
王眉山 2023-8-29 12:36 威望 +2
水中丛林1 2023-8-29 10:55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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