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凡属洪雅县户籍人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农村低于520元/人/月、城市低于700元/人/月且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城乡困难群众。
2.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中非义务教育阶阶段学生;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以上人员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等,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及《城乡低保申请人诚信承诺书》,履行授权《家庭核查授权书》。
三、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申请,或通过村(居)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入户调查核实:乡镇政府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联合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3. 做出审批决定: 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做出审批决定。
4. 发放低保金:对批准给予低保的,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