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5-17 08:31 |
---|
签到天数: 69 天 [LV.6]常住居民II
眉山名人
- 威望
- 1 点
|
楼主 |
发表于 2023-7-21 16: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人与2023年5月28日晚20时30分许,驾驶两轮自行车沿村道从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万新村方向往东坡区万胜镇街上方向行驶,行驶至东坡区万利村1组时路段,与道路上一只未牵绳的白色犬只相撞,致本人受伤及自行车辆受损。当时立即拨打110和交警电话报案,万胜镇派出所到达现场后经询问从目击证人得知犬只为附近一家农户的犬只,本人与派出所人员前往嫌疑犬只家中找寻狗主人,狗主人拒不承认为该犬只主人,派出所人员让我本人提供证据证明相撞犬只和犬只主人的相关视频证据等,但是本人无法提供。随后眉山一大队交警到达现场取证并拖走受损自行车,后期在2023年6月29日向本人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无法找寻并证实狗主人,仅提供本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本人在事故发生后前往医院就医并检查花费980.44元并在家休养7天左右,两轮自行车受损进行修复花费 3788元。
由于派出所和交警执法部门无法解决事件,本人与2023年7月21日携带交警认定书和医院就医材料等文件前往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政府部门咨询通过行政司法和畜牧部门均在未做任何调查与详细情况了解情况下收到无法解决和解决不了等回复,且说明让本人提供本人无法提供的视频监控和照片等证明。
本人由于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及财务损坏无法得到应当赔偿,只能依据犬只管理条例且当地政府部门不受理寻求政府部门处理和回复。
请问各位广大网友以上这个情况找哪个可以快速直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