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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3 09: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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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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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东坡区(含眉山城区)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方案(草案)意见建议的 公告
为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现征求广大居民、消费者对眉山主城区及东坡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方案(草案)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第一档气量(0-660立方米/年),价格由2.22元调整为2.38元;第二档气量(660-800立方米/年)由2.60元调整为2.79元;第三档气量(880立方米/年以上)由3.18元调整为3.42元。居民生活用气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气合表价格的非居用户,价格由2.32元/立方米调整为2.48元/立方米。低保家庭用气优惠由0.45元/立方米调整为0.61元/立方米。上述价格调整从8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东坡区全境(含眉山城区)。从2023年4月1日起,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上个合同年度门站基准价上浮5%调至上浮15%(低于省发展改革委要求不超过20%的幅度要求)多调10%,即1.53×10%=0.153元/立方米。按市政府2015年12月,139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的我市居民气价联动机制,上游气价调整后,考虑输差、税收因素,测算疏导方案,按程序报批。经测算,本次上游上调门站价格0.153元,四川省天然气输差为5%,天然气销售增值税率9%,本次疏导金额为:0.153÷(1-5%)+0.153×9%×11%=0.1626元(其中增值税考虑的是无法抵扣的附加税)。本次疏导气价基数为0.16元,合表用户价格为阶梯气价第一阶梯价格上浮5%,本次合表用户价格上调0.16×(1+5%)=0.1680元,按0.16元疏导;执行居民用气合表价格的养老、托育、社区服务、学校等非居用户气价按居民合表气价同步上调0.16元。居民阶梯价格第一阶梯上浮0.16元;按四川省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政策,第二阶梯价格为第一阶梯价格1.2倍,第三阶梯价格为第一阶梯价格1.5倍,第二、三阶梯气价分别调整0.16×1.2=0.192元(本次按0.19元疏导)和0.16×1.5=0.24元。为保障低保家庭气价不受气价调整影响,优惠气价幅度上调0.16元,即由0.45元调整至0.61元。本次气价疏导按联动机制,只疏导上游气价上调价格和相应的输差、税收,燃气经营单位其他成本不作疏导;4月1日至8月1日上游气价上调暂不作疏导。一是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政府定价。二是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对合表、第一、第二、第三阶梯价格差异幅度的规定。三是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的眉山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明确了联动条件,测算因素等。广大居民、消费者,对有关政策、联动方案需要咨询、反馈意见建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年8月3日,致电38168535或电邮meijiazhong@126.com,联系人:潘老师。我委将充分听取和采纳居民、消费者合理意见建议,完善疏导方案,按程序报批。
发到业主群,聊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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