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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7 08: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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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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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在侦办一起涉网犯罪案件过程中,从万某眉山鸿平木材有限公司账号1000070006865421扣押人民币809584.99元,万某眉山鸿平木材有限公司账号72220100050993788扣押人民币228300元,夏某某四川彭果农副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账号1000040006863744扣押人民币653200元。现上述财产原主不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请涉案的资金所有人及转入该银行账户资金的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转账凭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与办案民警联系,并到我局办理款项归属事宜。本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无主财物处理,登记上缴国库。公告期限: 2023年6月6日起至2024年1月5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警官、贾警官;联系电话:028-37605020。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2023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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