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连片特困地区中职学校、四川省藏文学校、四川省彝文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和“9+3”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
3.免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非戏曲表演专业的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标准执行,超出部分学费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资助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此外,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四川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在校学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费特别资助。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省平均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2.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及教科书费。免除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共51个县)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普通高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3.非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免除非民族自治地方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民办普通高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全省平均资助比例约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普通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