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某粮油超市经营门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介绍:2023年2月17日,仁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打假人员对位于仁寿县文林镇的某粮油超市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并扣押涉嫌假冒的“剑南春”“五粮液”“泸州老窖国窖1573”白酒共计38瓶。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8月和2022年10月从宋某处购进12瓶“国窖1573”、20瓶剑南春”和9瓶五粮液”品牌白酒。截至被查获时,当事人已销售“国窖1573”品牌白酒1瓶和“五粮液”品牌白酒1瓶,自用1瓶,销售金额2360元,利润560元。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白酒均被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仁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剑南春”品牌白酒20瓶、假冒“五粮液”品牌白酒8瓶、假冒“泸州老窖国窖1573”品牌白酒10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