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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3 09: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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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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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纪律要求、统一招生时段、统一学籍管理。2.坚持“适龄、免试、划片、就近”的原则。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即根据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分布和学校布局及学位供求状况,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到划定的招生片区学校申请报名。3.坚持“两个脱钩”的原则。即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4.坚持“严控班额”的原则。即小学、初中标准班额分别是45人、50人,严禁新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5.坚持“分批次报名录取”的原则。全县按城区学位紧缺公办学校、城区新建公办学校、农村乡镇公办学校和城区学位非紧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分别进行批次报名录取。①户籍批次,即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②购房入学批次,即住房在招生片区内(含“有房有户”、“有房无户”、 “三代共居”,住房为已取得不动产证或签订购房合同且已交付入住3个月及以.上的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③优抚对象子女批次,即政策优抚对象子女。④拆迁安置户子女批次。⑤随迁子女批次,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⑥其他批次,含本人(或其监护人)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房或者已签订购房合同交房入住未满3个月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报录比超过1:1后,通过摇号未被录取且符合城区学位紧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招生片区,但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等。探索初中多校划片招生模式,为进一步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根据《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初中学校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的精神,结合仁寿教育实际,今年在2所城区新建公办初中学校试点多校划片招生录取模式,学校制定实施方案,报教体局备案后实施。①户籍批次,即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②其他批次,包含居住地(含产权房居住或租住)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经商、务工的适龄儿童、少年。①县域内学生批次,即户籍在本县内的学生,②随迁子女批次,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③补录批次,民办学校未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可根据情况进行补录。(1)落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居住证(不能提供居住证的可提供用工合同和社保)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申请学位,确保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落实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若需在我县就读小学、初中的,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 7号)和《眉山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眉山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政[2023] 59号)的文件规定执行。(3)落实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持优才卡人员、在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仁寿县一线医务工作者、仁寿县援外省救治新冠肺炎医疗队人员、进藏干部职工、在精准扶贫战线上因公殉职人员、高层次人才等人群子女入学,可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由县教体局协调到相应学校报名申请学位。(4)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教体局与残联等部门及时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5)依法保障集体户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仁寿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也在集体户籍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6)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因片区调整不在同一个学校的二孩或者三孩、在本县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及以上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2.初中招收17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其他因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少年。
1.严格计划管理、划片招生、规范编班及转学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县教体局划定的招生片区范围、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跨招生片区、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不得中途增班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有计划地对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下调。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严格学籍管理,小学高段学生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县教体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学生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2.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持续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符合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得高于省教厅在“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设置的“全口径”计划数。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我县学生入学需求。经县教体局和市教体局同意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本市户籍和本市学籍、来仁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跨市(州)招生,违规跨市(州)所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同时追究相关学校违规招生的责任。3.严格规范信息采集和录取流程,严格落实公、民办同招。全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采集及录取工作继续纳入“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实行公民办同招。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必须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现线上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在“全省招生系统”中报名申请一所民办学校的学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时,则需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安排在其户籍地就近入学。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所有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4.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建好2023年适龄儿童、少年“四本台帐”的相关数据信息,加强控辍保学,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根据户籍人口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做好信息比对,确保应入尽入。坚决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动态监测,“六长责任制”,辍学学生登记、书面报告和劝返制度“四个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实行控辍保学约谈、通报督导检查结果、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好撤并学校后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无一人因撤并学校而辍学。每学期开校报名结束后,义务教育学校将辍学儿童、少年名单书面报告镇(乡)人民政府,并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劝其返校复学,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因远、因残、因厌学等失学辍学。严禁各幼儿园变相截留适龄儿童继续留在幼儿园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九年巩固率达99%以上。
1.信息采集和报名。6月5日至6月16日,需在我县报名申请就读小学2023级和初中2023级的新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陆“全省招生系统”进行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和选择拟就读学校报名,要求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禁以欺骗手段取得报名资格。县教体局在“全省招生系统”中进行厅级数据校验,对校验未通过的数据将予以驳回,被驳回后,家长必须再次登录“全省招生系统”进行报名。2.6月17日至6月21日(6月19日除外)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拟申请学校进行复核,学校拟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3.6月27日至30日,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陆“全省招生系统”重新报名申请学位。对报名申请学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组织摇号。4.7月15日前,公示招生结果,学校在系统中发布“入学通知”,家长进入系统确认就读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1.信息采集。经厅级数据校验且符合城区学位紧缺公办学校的“户籍入学批次”,“购房入学批次”、“优抚对象子女批次”、“拆迁安置户子女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7日-18日到拟报名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复审,学校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厅级数据校验且符合城区学位紧缺公办学校“随迁子女批次”、“其他批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0日一21日到拟报名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复审,学校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若该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就读人数超过了该校该批次实际核定的计划数,则根据省教厅的规定,对该批次符合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摇号。对单校划片学校未摇中号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单校划片学校进行摇号;对多校划片学校未摇中号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共招学校进行摇号,按参与摇号学校剩余学位所占的比例进行中号人数分配,摇号顺序按分配中号人数的多少由多到少依次进行。其中“其他批次”未摇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调剂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申请就读。2.经厅级数据校验且符合农村乡镇公办学校和城区学位非紧缺公办学校“户籍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7日一18日到拟报名就读学校进行现场复审,学校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厅级数据校验且符合农村乡镇公办学校和城区非紧缺公办学校“其他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0日一21日到拟报名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复审,学校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超过了申请学校该批次实际核定的计划数,则根据省教厅的规定,对该批次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摇号。未摇中号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报名申请就读。3.经厅级数据校验且符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县域内学生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7日-18日到拟报名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复审,学校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若申请人数超过了该学校实际该批次核定的计划数,则根据省教厅的规定,对该批次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摇号。未摇中号的适龄儿童、少年,如果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县教体局调剂到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申请就读,如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县教体局调剂到原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学校报名申请就读。经厅级数据校验且符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不动产证、购房合同、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买的社会保险等其中需要的材料)于6月20日-21日到拟报名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复审,学校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若申请人数超过了该学校核定的该批次计划数,则根据省教厅的规定,对该批次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摇号。未摇中号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摇号。如果“县域内学生批次”和“随迁子女批次”审核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6月16日后,在不超过计划数且县域内申请就读学生不得低于总数70%、外来随迁子女不高于30%前提下,可在本县户籍学生和市外随迁子女、返籍学生中进行补录。
各公、民办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审核学生家长提供的材料并收齐复印件存档备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学生,由县教体局党委研究,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其他学校报名申请就读。7月15日前,招生学校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已录取的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学校在系统中发布“入学通知”,家长进入“全省招生系统”确认就读学校,就读学校一经确认,该生就只能到已确认的就读学校报名入学。 各校于7月15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放给适龄儿童、少年。 1.各校于8月31日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对未按时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家访,动员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到校报名入学。2.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须提交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初中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须提交结核病筛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使用”的规定,各校在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按要求为新生注册电子学籍,所注册学生必须是“全省招生系统”中录取认定的学生,禁止违规注册,发现违规注册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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