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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
同时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近日
彭山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为当事人执行到位
赔偿款8万余元
2022年5月,叶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普通摩托车逆向行驶与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五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2年12月,经彭山区法院审理,判决叶某某向宋某支付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10.55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叶某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宋某向彭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叶某某名下车辆、房产、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进行全面调查,但均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为核实叶某某的家庭情况,执行干警通过走访村委及村民等方式,获悉被执行人叶某已有75岁高龄,与其妻子共同生活,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每月1000多元的养老金,无其他可供执行资产。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宋某受伤后也失去了经济来源,家庭也陷入困境。案件陷入僵局。
面对两难情形,执行干警一方面请当地村两委干部协助配合,对被执行人叶某某及其家属进行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宋某进行沟通,告知其叶某某的家庭现状。
通过执行干警多日来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叶某某及其家人积极筹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宋某8万余元。宋某了解了被执行人叶某某的经济情况,自愿放弃剩余债务,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互相谅解,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
三轮普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在日常生活中此类驾驶员普遍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等情形,且此类车普遍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违法后果可能由驾驶员一应承担。
驾驶该类车辆,应当经过正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取得驾照,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来源:彭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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