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柴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柴油等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危及安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追究机动车驾驶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所有人、管理人的刑事责任。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危险物品肇事的犯罪行为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汽油、柴油等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汽油、柴油等危险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洽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其他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有经营资质的单位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违规经营汽油等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