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抓到他偷我‘不知火’的现行,不管他是第一次还是多次,反正我的损失就得他赔我。”原本态度强硬的宋某某为何在诉前调解阶段就决定和解?诉前调解中调解员又是如何释法说理的?
近日,丹棱法院立案庭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调解一起“不知火”盗窃纠纷案,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被告态度狂妄
宋某某平时种植经营水果,闲时在瓷砖厂打零工,因“不知火”长期被盗,虽然心中有数知道谁盗的,但是没有证据,为了抓住盗水果的人,连续两个周没有去上班,一直在地里等待盗窃者再次上门。
2022年4月6日凌晨5点,宋某某现场抓获郑某某盗窃自己家的“不知火”。被抓后郑某某不仅不承认错误,还耍泼得意,口出狂言。鉴于此,宋某某只好与郑某某对簿公堂,要求郑某某赔偿水果损失和误工损失共计2000元。
诉前调解:情法并用解纠纷
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丹棱法院认为,丹棱县是著名的桔橙之乡,农民主要收入来源于柑橘种植,村民应该自觉遵守公序良俗,营造良好的柑橘种植环境。
专职调解员从法理中告诉被告客观上已经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并且一旦有证据证实多次盗窃依然会被追求盗窃罪,如果不赔偿进入执行后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另一方面,专职调解员也从情理中告诉被告应该勤劳致富,遵守一方乡规民约,“天眼”“雪眼”从城镇到乡村,无处不在,邻里友爱、文明和谐应理应自觉遵守。
意义:让基层治理赋能乡村振兴
该案利用诉前调解,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给予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也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法院通过诉前调解,不仅定纷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而且能从源头上起到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用法治思维指引农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构建法治意识,树立行为规范,对诉源治理融入基层治理赋能乡村振兴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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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