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人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码登录更安全

查看: 20976|回复: 8

[眉山] 眉山嚣张“老赖子” 拘了又拘,你们说咋个办?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2

主题

289

帖子

398

消费券

眉山熟客

威望
0 点
 楼主| 发表于 2023-3-18 08: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嚣张“老赖”有钱不还

两次被拘仍不履行

东坡法院重拳再出击

严惩“失信人”


084901w0xbglcxaqlk1k07.jpeg


“怎么去年拘了我,今年又拘?” 近日,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一被执行人再次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东坡法院以“强势”态度严惩拒执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084901pn8ul872vqxqrrzh.jpeg


基本案情

程某与杨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杨某赔偿8万余元损失。程某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与杨某联系让其履行案件款,但杨某均称自己没有钱。

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发现杨某经营了一家电瓶车店铺,且手机有大笔金额流转。针对杨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东坡法院于2022年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084901w9bkx9jxkg9zfgkk.jpeg


但此后,杨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2023年执行法官再多次与杨某联系,杨某亦各种推诿。执行法官通过查看杨某手机,发现其在2023年1月-2月的交易记录达3万元,故再次对杨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084902bzm55x8sv58ii0ei.jpeg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84902mcz2tpht8qt7tph0.jpeg


法官有话说

“诚者,天之道也”,且守法是公民义务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位公民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表现,也是社会不断进步和更加文明的体现。东坡法院以司法拘留强制措施,震慑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同时,也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威严

下一步,东坡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老赖行为”执行和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亮剑出击,绝不手软,实实在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纵深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实守信传统美德。


084902ud4ua0x4xjzn7v02.gif

来源:东坡法眼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青春期的奴 2023-3-19 08:17 威望 +2
向着太阳 2023-3-19 06:40 威望 +2
13158766789 2023-3-19 00:01 威望 +2
一朵忧郁的男子 2023-3-18 20:45 威望 +2
王眉山 2023-3-18 11:54 威望 +2
一个人在路上 2023-3-18 10:40 威望 +2
水中丛林1 2023-3-18 10:11 威望 +2
a廖小莉 2023-3-18 09:18 威望 +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26 07:23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5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消费券

    眉山名人

    威望
    0 点
    发表于 2023-3-18 10:13:1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
    这种人就应该一直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2-17 15:37
  • 签到天数: 209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301

    主题

    2万

    帖子

    4万

    消费券

    眉山名人

    威望
    0 点

    论坛老司机神评专业户单身狗专属勋章论坛夜猫子资深吃货

    发表于 2023-3-18 10:40:5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德阳
    每月一关,总会还上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1-4-11 09:19
  • 签到天数: 75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49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消费券

    眉山名人

    威望
    0 点
    发表于 2023-3-18 12:38:0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德阳
    癞子太烦了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面向阳光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主题

    689

    帖子

    698

    消费券

    眉山老客

    威望
    0 点
    发表于 2023-3-18 12:43:1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封铺子,强制拍卖货物还款,你看他慌不慌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收你做我的迷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2-17 15:37
  • 签到天数: 209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301

    主题

    2万

    帖子

    4万

    消费券

    眉山名人

    威望
    0 点

    论坛老司机神评专业户单身狗专属勋章论坛夜猫子资深吃货

    发表于 2023-3-18 18:51:2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德阳
    墨白书 发表于 2023-3-18 12:43
    封铺子,强制拍卖货物还款,你看他慌不慌

    就这么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9

    主题

    6396

    帖子

    6137

    消费券

    眉山名人

    威望
    0 点
    发表于 2023-3-18 21:06:2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既然申请了强制执行,又有流水,为啥不执行?拘留能解决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3-3-30 16:08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66

    主题

    5475

    帖子

    5614

    消费券

    眉山名人

    威望
    0 点
    发表于 2023-3-18 21:30:0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钱权开道,缺一样都不行,所有的事情都像做生意,没有利益不得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主题

    138

    帖子

    135

    消费券

    眉山常客

    威望
    0 点
    发表于 2023-3-19 20:31:5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感觉法律有漏洞。像这样的赖子可不可以禁止他身份证下所有的银行卡,微信,手机等等所有渠道的经济来往交易。看他怎么生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28-38199655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找客服官方微信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眉山人网 ( 蜀ICP备11001055号-1 网安备51140202000182 经营性ICP川B2-20100071 )

    GMT+8, 2024-11-25 05:0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