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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6 08: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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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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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日,丹棱公安交警在丹名路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过程中查获了邓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邓某某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调查,邓某某于2020年7月7日在丹名路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酒精含量为21mg/100ml。现场,民警对驾驶人邓某某进行了警示教育后,邓某某表示今后不再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 大队将依法对邓某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那么问题来了 有的驾驶人朋友误认为 只有在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到酒驾 才算“二次酒驾” 其余情况就不算“二次酒驾”
蜀黍在此明确告知广大驾驶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希望每一位喝完酒的司机 都能自觉放下车钥匙 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 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丹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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