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洪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展开不断深入,森林覆盖率持续上升,林区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不少“山野精灵”在洪雅生养繁殖,其中不乏麂子、毛冠鹿、野鸡、猎隼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然而,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借此动起歪心思,通过布网、铁夹、投药等方式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保护动物。
2023年以来,洪雅公安组织各辖区派出所持续深入林区、林缘村社和相关单位收集信息、排摸线索,特别是“新篇”系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洪雅公安围绕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对涉林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取得了显著成效。2月1日上午,洪雅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群众举报:有人在瓦屋山进行违规狩猎,非法猎捕、猎杀野生动物。接警后,刑事侦查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分析研判线索、调查取证。经办案民警不懈努力,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住宅中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死体10只,现场收缴自制钢丝猎套、狗撵、铁夹等作案工具若干。
经查,洪雅县瓦屋山镇复兴村村民王某某,为春节期间有野味吃,今年元月以来,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于不顾,铤而走险,采取绳套、狗撵、铁夹等危害方式,先后在本村长河、毛沟林区,非法猎捕、猎杀野鸡8只,毛冠鹿2只,去毛清洗处理后冷藏于自家冰柜中用于食用和出售。
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5只、白腹锦鸡3只;三有动物毛冠鹿2只。
王某某到案后,对自己非法猎捕、猎杀野生保护动物的经过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警方提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也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隐患。广大市民群众应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若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洪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