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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北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红星路南延线一辆三轮车撞伤行人后跑了”。
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北斗派出所指导员周智勇立即带领交通管理民辅警赶赴现场。
对现场人员进行询问,由于当时天已黑,只看到是一辆三轮车,并没有看清车辆颜色和形状。同时,现场只有肇事车辆留下的前挡风玻璃碎片,没有更多的车辆散落物,给案侦工作带来了困难。
勘察现场后,案侦人员迅速开展周边群众走访、监控调取等工作。在对场镇车辆进行摸排后,仍没有发现嫌疑车辆信息,案侦民警不断扩大调查走访范围,经过大量工作,最终发现可疑车辆信息。
在辖区内发放、张贴车辆举报信息的同时,民警通过分析研判,在秋堂村发现该车辆,并传唤车主邓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邓某如实供诉了其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理。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二、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理。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处理。对肇事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根据情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天府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