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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30 09: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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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洪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狩猎案件。
洪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永福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李永福在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时,还非法猎捕了国家“三有”保护野生鸟类及一般保护性动物,应酌情从重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被告人李永福被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捕鸟网2张,以及查获的鸟类死体11只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处理;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永福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检察院赔付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6200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道歉信
广大人民群众:
我叫李永福,家住洪雅县柳江镇洪江村15组,我因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多次非法猎捕国家珍稀保护动物,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我感到非常后悔,并且对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真诚道歉。希望得到大家的原谅。
这个深痛的教训让我谨记。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文明有爱的公民。
李永福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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