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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4 17: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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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雅县纪委 关于开展全县党员干部 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整治期间 限期主动说清问题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按照全县党员干部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督促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认真开展自查、主动说清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以下九类问题的,要在2022年5月25日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主动说清问题:1.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展民间借贷活动;2.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企业和个人;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要求提前归还本息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或者要求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企业和个人开展居间介绍;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委托企业和个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7.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保护、便利等;8.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参与上述行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上述行为提供帮助等;9.参与其他违反党纪党规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民间借贷活动。对限期内主动说清和交代问题的,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认错态度、后果影响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甄别处置,可以依规依纪从宽处理;对限期内未主动说清问题,以及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避重就轻、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同时,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举报反映相关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接待窗口:洪雅县洪川镇人民路2号洪雅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山水洪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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