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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8 16: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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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公安交警为有效减少严重交通违法 和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现曝光一批安全带事故案例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在驾乘机动车出行时 规范系好安全带 2022年04月12日,彭某驾驶车牌号为川Z****0的小型轿车,沿青神县建设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青衣大道与建设路交叉路口时,与胡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Z****9的小型轿车相碰撞,导致两车受损。 事发时,因两位驾驶员都规范使用了安全带,车辆碰撞后发生180°旋转,都无人受伤。
2021年12月11日,王某驾驶并载乘梁某、徐某、王某的车牌号为川ZDA***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文忠街与文安路路口时,在左转弯的过程中与王某驾驶并载乘黄某、夏某的车牌号为川ZD****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所有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时,因驾驶员和乘车人都系了安全带,车祸仅致人员轻伤。
2022年2月4日,驾驶员刘某驾驶电动摩托车行驶至仁寿县富加镇富兴路下段248号门市路外时,与徐某驾驶的川Z32***大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时,因驾驶员徐某未系安全带,导致其头部受伤、挡风玻璃受损。
2021年9月1日,帅某驾驶川LUV***号小型普通客车沿G351线从东坡区方向往丹棱县方向行驶,06时50分许,当其驾车行驶至G351线K2892KM+300M(眉山市东坡区凉风村)路段时,与宋某驾驶并搭载李某、杨某、郭某的川ZVL***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杨某、郭某、李某受伤,两车及路侧路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时,双方驾驶员帅某和宋某系了安全带未受伤;乘车人李某、杨某、郭某未系安全带受伤,李某受伤经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
2021年05月31日,万某驾驶川L8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74**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沿省道428线由南往北行驶至省道428线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思蒙牌坊”处路段,在超车过程中,与相对方向由马某驾驶的川ZRE7**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马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时,因马某未系安全带,导致其当场死亡。
眉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安全带=生命带 它作为减轻驾乘人员受伤程度的防护装置 主要起约束位移和缓冲作用 一旦车辆发生紧急情况 能够减少撞击能量,化解惯性力 第一时间把驾乘人员牢牢“按”在座椅上 防止受到二次撞击或因惯性飞出车外 请广大驾乘人员上车后 第一时间系好安全带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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