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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8 13: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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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我市全面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公布我市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6个典型案例,以引导广大旅游者树立理性的旅游消费意识,警示旅游从业者合法诚信经营,全面提升我市旅游服务品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案例1:四川XX旅行社未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0年11月27日,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四川xx旅行社青神服务网点招徕的旅游团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有3辆大巴,共组织游客84人,行程为绵竹两日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四川xx旅行社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四川XX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
2021年3月18日,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青神县某旅游团进行现场检查时,确认该旅游团是四川XX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共组织游客34人,租用车辆,安排导游跟团,制订行程等。检查发现旅游合同未载明行程中住宿、餐饮服务的标准,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四川XX旅行社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1年4月26日,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到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组织游客前往邛崃、蒲江旅游。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印发传单、免费领取鸡蛋、挂面等方式招徕、组织游客到邛崃、蒲江等地旅游。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陈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1年6月21日,接群众举报,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坡区明星南路某旅游大巴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陈某组织游客到峨眉山旅游。经调查,陈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微信群组织户外徒步的形式招徕、组织38名游客前往峨眉山旅游。当事人陈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某户外用品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2年3月5日,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摸排线索,到东坡区某户外用品经营部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户外用品经营部正在组织36名游客到蒲江官帽山一日游,该户外用品经营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招徕、组织游客前往蒲江旅游,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姚某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案
2021年5月12日,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眉山市某购物点的旅游团队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导游姚某带领的旅游团正在购物,该旅游团是由四川省XX旅行社组织的峨乐二日游,共有19名游客,姚某为带队导游,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内无到眉山市某购物点购物这一行程。当事人姚某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元,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
来源:市文化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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