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14时40分,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六大队民警在日常执勤时发现,一辆蓝色小型轿车在收费站内广场护栏边停下,隐约能看见驾驶员从车上走下来,有交换驾驶人嫌疑。凭借多年执法经验,执勤民警判断其可能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迅速带领两名辅警赶往内广场进行检查。
检查中,驾驶人员在被问及停在内广场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调换驾驶员的情况时,驾驶人王某以及副驾驶文某均矢口否认。
民警随即调取收费站内外广场监控以及沿路ETC卡口照片,锁定其交换驾驶行为,并告知两人做伪证或提供虚假证人证言的法律后果。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两人均承认了调换驾驶员。
经进一步核查,在收费站内广场停车前,车辆由文某驾驶,临近出收费站时,看到收费站外有民警执勤,2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驶证的文某害怕被查处,便在收费站的内广场与王某交换了位置,哪想,他们的“调包”行为被民警尽收眼底。
随后,民警对文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存在的危害性,文某也表示,确实不该违法驾驶车辆上路,更不该怀侥幸心理蒙混过关,悔不当初。
经四川高速公安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都将面临高昂的违法成本,更对交通安全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来源:眉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