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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 洪雅县执业兽医备案告知书!请相关人员3月31日前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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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23 10: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IP: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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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执业兽医备案告知书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兽医医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N〔2022〕-54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执业兽医备案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在我县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咨询电话028—37412786。


二、备案材料


1.执业兽医备案表。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3.身份证明。


4.健康证明等材料,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检测证明,或健康证明、体检报告等材料。


5.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服务协议。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


三、备案程序


1.申请人登录“中国兽医网—执业兽医专栏—执业兽医备案”(http://111.205.51.18/dwpublic/public/index.jsp),按程序注册登录,在线提交备案材料。


2.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登录“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备案材料真实、齐全的,予以备案;申请材料不全或真实性存疑的,应当退回备案申请,并说明情况,要求补充或更正备案材料。


3.备案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县农业农村局在《执业兽医备案表》办理意见栏目签署“已备案”并加盖审批公章。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线申请备案时,应在备案平台下载打印《执业兽医备案表》,签字确认后再提交。


2.公众可登录“中国兽医网—执业兽医专栏—执业兽医查询”,输入有关信息后在线查询执业兽医备案情况。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1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山水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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