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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 关于餐饮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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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0 09: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IP: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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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公 告

全县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燃气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关系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频发,为深刻吸取2021年湖北十堰“6·13”、辽宁大连“9·10”、辽宁沈阳“10·21”等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规定,我县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须安装符合燃气使用环境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二、报警装置的选型和安装使用应符合《GB/T34004-2017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和《CJJT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报警装置由供气企业进行技术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行选购并选择安装单位,安装单位应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咨询电话:37491300)。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安装。


四、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30日,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于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装置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九条第八项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发展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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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山水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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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丛林1 2021-12-21 07:52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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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0 13:13:4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免费的吗?不免费的话,回锅肉又要涨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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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0 14:30:1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静默如烟 发表于 2021-12-20 13:13
免费的吗?不免费的话,回锅肉又要涨价了吧?

怎么可能免费,好几大千,我都花了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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