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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11: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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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关于禁止在禁熏区域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由于县城及周边重点区域人口密度大,建筑物高大集中,空气流通不畅,腊肉熏制烟气不易扩散,进而污染城区空气、影响空气质量,这样不仅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更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为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安全隐患,我局牵头草拟了《关于禁止在禁熏区域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1年12月4日至2021年12月11日。联系地址:仁寿县仁寿大道二段仁寿生态环境局(运长医院旁)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028-36291618。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4日
附件:《关于禁止在禁熏区域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仁寿县公安局 关于禁止在禁熏区域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岁末将至,腊肉熏制进入高峰期。由于县城及周边重点区域人口密度大,建筑物高大集中,空气流通不畅,腊肉熏制烟气不易扩散,不仅污染城区空气质量,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更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营造洁净、文明的城市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禁熏区域禁止熏制腌腊制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熏区域范围:普宁、文林、怀仁等三个街道全域和珠嘉镇、宝马镇、满井镇等三个乡镇(遂资眉高速以北,成自泸高速以西,国道213线国道街段以东)的区域。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仁寿县腌腊制品禁熏区域搭建固定或临时设施熏制腌腊制品。三、建议单位或个人到仁寿县禁熏区域外,设置规范、熏烟不扰民、符合环保要求、安全可靠的熏制点熏制烟腊制品。四、凡违反本通告者,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其清除费用为违法行为人承担。五、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鼓励对擅自设置不符合环保规定的熏制点或违规从事熏制活动的行为积极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28-36227109)、仁寿县公安局(028-36201122)、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028-36291196)。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仁寿县公安局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4日
来源:仁寿县人民政府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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