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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4月东湖春天业委会申请筹备至今,已经过去一年半有余,不仅在小区里闹得沸沸扬扬,甚至在网络平台上也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业委会选举本是小区内部的私事,应由全体业主友好商议,可偏偏有一小部分人为了私利为了赢得选票,在网络上掀起风浪、引领骂战,将这场选举搞得乌烟瘴气。家丑还不可外扬呢,这些将小区内部争端挂上网络的人,究竟是何居心? 而这场小区纷争、网络闹剧的根源,无非是业委会的人选问题:我们究竟应该选出一个怎样的业委会?业委会成员是否应该有任职标准和资格筛查? 作为小区业主我认为,业委会的选举绝不应该是任人唯亲、排除异己,绝不应该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不是谁积极、谁上任,更不是谁势大、谁做主,而应该选出一支讲道德、明事理、有责任、勇担当的团队,作为全体业主的模范代表,实实在在地为业主解决小区里存在的问题! 事实上,业委会选举纷争、运作纷争,在许多地区、许多小区都长期存在。早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许明金就已呼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业主委员会中的作用,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许明金建议,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提前介入的机制,在业委会选举前,由社区居民党组织牵头,提前强势进行介入,进行统筹协调,重点要把握好“候选人”的推选和审议关,鼓励业主党员进行自荐或推选。同时,引导那些有管理经验优势、热心公益事业、公正廉洁、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党员成为业委会的候选人,让党员最大限度地参与业主委员会,确保党员在业委会的绝对作用,可以从源头上杜绝素质低的人员当选,杜绝社会维稳等方面的隐患。 作为业主我们真心希望,业委会选举时能够充分考虑候选人的学历要求、政治面貌、职业背景、管理经验、工作时间等因素,组建一支党建引领、凝聚力量、公开公正、无私奉献的队伍,组建一支具有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队伍! 作为东湖春天的一名业主我倡议: 首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常住业主,除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其次,根据我们东湖春天小区的实际情况,考虑候选人政治面貌,以下人员优先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热心小区公共事务的党员;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专职社区工作者、网格党组织书记、党小组长; 4.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5、参选前必须公开与街道签订不收取小区任何公共收益和报酬、津贴,做到模范性和表率性,真正的大公无私一心为全体业主服务。 我们身边就有最好的榜样可以学习,“公园壹号”小区。
最后,希望我们的业委会能够在党建引领下,紧密结合社区特点,聚焦群众关切的问题,探索解决小区业委会“自治”瓶颈,通过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方通力合作,将社区打造成为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服务周到、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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