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9-6-19 1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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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27 天 [LV.9]以坛为家II
眉山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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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8 08: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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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春天小区12月7号至13号召开业主大会,本来是让东湖春天业主期待已久的大喜事,可今天突然发现,小区出现了这样不和谐的事情,小区的物业公司,不仅参与了召开业主大会的工作,而且还想决定东湖春天即将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
民法典277条,278条明确规定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表决规则。
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大会经费,法律法规并没有授权前期物业公司参与筹备业主大会!而东湖春天的物业公司不仅插手了小区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更想决定全小区业主的命运!
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胆子?
又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权利?
竟然公开与国家法律法规对抗?!
是否下一步还存在着暗箱操作???
不只是东湖春天小区居民还是眉山市人民,都在期待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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