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7-3-12 10:45 |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眉山熟客
- 威望
- 0 点
|
楼主 |
发表于 2021-11-22 09: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IP:保留地址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10月份,全市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共计派出91个检查小组,出动执法人员1183人次开展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364家次道路运输企业(客运企业106家次,危货企业45家次,普货企业213家次)。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共发现一般隐患232处,均已进行了整改;下达执法文书215份;对207起客货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其中货运车辆超限超载121起、抛洒滴漏20起、改型5起,非法营运9起、违规网约车2起,重点营运车辆主动监控违法违规行为50起,处罚金额22.74万元。
【案例1】 东站“野猪儿” 驾驶员陈某燕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案。
2021年10月7日15时20分左右,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与交警在四川工商学院大门外,陈某燕驾驶的川Z8CAXX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车上六名乘客与驾驶员陈某燕互不认识。经了解,原来是陈某燕在眉山东站招揽上车的旅客,后陈某燕以每人15元价格将5名乘客开车送至四川工商学院和四川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驾驶员陈某燕不能出示车辆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陈某燕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网约车巡游揽客 驾驶员王某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案
2021年8月29日17时9分左右,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与交警在眉山东站公交公司入口对王某驾驶的川ZNV6XX号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车上乘客与驾驶员王俊互不认识。 经询问,3名乘客系王某在眉山东站公交公司附近招揽上车的。 协议以每人25元价格由王某驾驶川ZNV6XX号车将乘客由送到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经查,驾驶员王某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虽然王俊及车辆具有合法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资质,但本次营运属招揽性质,而并非网约车经营服务,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二目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王某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四川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