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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参加人对方案的意见
参会的32名参加人,29名同意收费方案,2名建议修改,1名建议完善。参加人认为听证会前期工作扎实,征求意见充分,考虑了眉山城市实际,与周边城市比较,收费标准较为合理,对停车智能化管理、缓堵保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参加人提出的建议
一是关于泊位保障。建议老旧小区、安置小区等配套车位较少的区域,增加临时停车位,建设公共停车场,在有条件的停车场配套充电桩,解决外地旅游停车难问题。盘活公共车位、私营车位、机关单位车位停车资源,实现停车泊位共享。二是关于停车管理。建议发挥智慧停车APP及引导屏作用,实现车位快速查找、快速停放。三是关于收费公开。建议每年定期公开智慧停车收费支出,便于社会监督。四是关于政策宣传。建议加强智慧停车收费政策宣传,确保平稳实施。五是关于征信关联。建议做好衔接,审慎将收费与个人征信挂钩。六是关于信息安全。建议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三)对参加人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收费方案。将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车行道停车泊位)收费时段从8:00—21:00调整为8:00—20:30;A类区域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人行道停车泊位)和室外停车场包月费用从260元/车/月调整为240元/车/月。二是进一步优化车位保障。公安交通管理、城市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科学规划停车泊位,解决老小区、安置区、外地旅游车辆停放问题。推进新建停车设施及配套建设。提高新建小区车位配比。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公益事业单位车位共享。三是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强化费用收支公开,每年在经营单位微信公众号、官网进行收支公示。严格收费用途,在扣除成本费用后,按规定上缴市级财政。审慎推行个人征信挂钩,暂不将欠费与个人征信和车辆年审挂钩,但长期欠费或金额较大,经营单位应主动提示,欠费车辆进入封闭停车场后,需缴清欠费后才能离场。积极推进停车泊位充电桩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将提前发布主城区实行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告,经营单位将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新媒体等渠道公示收费政策。
二、定价决定
经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15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在眉山市主城区实行智慧停车收费。具体为: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分区域、分类型计时收费,区域、类型划分以现场公示为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月收费实行高标准兼容低标准,包月范围为封闭式停车设施。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车行道停车泊位)不实行包月收费。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上限管理,每车每次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突破收费上限。
(四)免费范围:军(警)车辆及制式执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管护车、邮政车、殡葬服务车等车辆;车主出示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其他依法应当免费的机动车辆。
(五)优惠范围:停放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费。新能源汽车前两小时免费,后续收费减半,包月按80%收费。
(六)本通知收费标准适用于占用一个停车泊位的小型车辆,其他类型车辆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计费。
附:眉山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