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弟子规》中有言:“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
首孝悌即:最首要的是孝敬父母、尊老爱老。
76岁高龄的原告徐某某与丈夫郑某某(1999年4月去世)生育了三个女儿,且抚养长大成人并各自安家。现原告徐某某生活非常困难,三名被告(三个女儿)未履行赡养义务,故原告徐某某诉至东坡区法院。
东坡区法院思蒙法庭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详细了解三被告家庭经济情况,秉着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为最佳途径,以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为原则,耐心与三被告交心谈心,讲明法律责任,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三被告补付原告前期生活费后,从2021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各支付原告徐某某生活费300元;在原告徐某某因病产生医疗费并凭票报销后,由三被告各承担三分之一;原告徐某某因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三被告按顺序轮流护理,每轮每人护理10天。
案例二
《弟子规》中又言:“亲有疾,药先尝。昼夜侍,不离床。”
即:父母生病时,子女应当尽心尽力地照顾。
58岁原告何某某和被告文某某系母子关系。2020年12月8日至21日,原告何某某因病在眉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后于同年12月21日转至眉山市心脑血管康复中心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共花医疗费除医保报销外及护工护理费、生活费等总计8万余元,全部由原告何某某借款给付。现原告何某某身体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和护理。原告何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东坡区法院起诉,请求支持诉请。
东坡区法院富牛法庭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主持调解,用心、用理与被告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原告何某某前期产生的医疗费(医保未报销部分)、保姆费由被告文某某承担60%;后期如果请不到保姆,双方同意送到康养中心。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成年子女强制赡养服务。
东坡区法院针对家庭赡养的案件将优先以情理入手,辅以法治宣传,不断提升家庭矛盾化解率。
来源:东坡法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