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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 新规出台!事关眉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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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09: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IP: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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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

从相关部门获悉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

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日前,我市正式印发


《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


并将于今年10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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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市推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的又一举措

也标志着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办 法 内 容 涵 盖


《办法》分为总则、保护原则、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保护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适用于眉山市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办法》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在保护利用方面,《办法》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资助、捐赠、服务或者投资等方式促进、鼓励对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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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办法》明确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涉及职能部门的分工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历史建筑的普查、公布、挂牌保护、测绘建档,负责指导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等工作;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建设活动依法办理规划手续;


市、县(区)文广旅主管部门负责各级文保单位、文物的保护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民保护意识;


统战、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体、公安、财政、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办法》还提到,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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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结合《办法》,在持续推进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过程中,加快构建由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相关历史文化资源构成的系统保护体系,形成文化内涵丰富、长效机制保障、部门责任清晰、社会广泛参与、保护与发展相互促进的眉山经验。


来源「眉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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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0:46:3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先把古城墙保护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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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5: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首先还是要提高保护意识,包括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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