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9-15 14: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IP:保留地址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交通安全,是每一名驾驶员都应牢记在心的高压线。一旦碰触,害人害己。事发四川省青神县,38岁男子吴某酒后开车上路,车辆因超速而发生偏离,竟将两名路人撞至田间,导致两名路人当场死亡。2021年9月从法院获悉,吴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
男子吴某,1983年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青神县。吴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案发当晚8点左右,吴某醉酒后驾驶白色SUV小型轿车搭载他人,从青神县城区前往青神县罗波乡,途经某某路某某村外路段时,车辆超速且严重偏离行车道,将右侧路上行走的罗某,先某母女撞至田间,导致二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吴某驾车逃离现场。
吴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根据行车记录仪视频内容,当时吴某和同车人应该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吴某不是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不应认定他是交通肇事逃逸。案发后,吴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他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并且吴某与被撞人家人及谭某、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中心支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吴某家人已代为支付部分赔偿款,也取得被撞人家人的谅解,请求对吴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另查明,案发后吴某逃离了现场,某某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调取监控进行排查后,确定吴某为肇事者,就通知他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吴某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路人杨某回忆说,案发当晚8点多,他骑二轮摩托车与朋友余某从南城大桥出发,经青乐路往青神方向行驶,行驶至南城大兴村路段时,看见对向车道有一辆白色SUV小车,撞上路边两名走路的行人,将两名行人撞飞到公路外面去了。
之后,肇事的白色小车修正方向,继续往南城大桥方向开去,整个过程,他没有看见踩刹车。大约往前开了100多米,肇事小车的尾灯亮了一下,踩了刹车,然后继续往南城大桥方向开走了。之后,他打了120,朋友余某打110报警。事发时,他与肇事车相距约两三米,肇事车速度很快,大约时速七、八十公里。
谭某回忆说,案发当晚,他和吴某等人一起吃饭,二人都喝了酒。饭后,他乘坐吴某驾驶的三菱SUV小车,经乐青路回罗波,途经南城镇某某村附近时,他听见车辆右前胎的异响,吴某便停车,两人下车查看,发现车子右前轮爆胎,前挡风玻璃损坏,右前大灯损坏,意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
他随后打电话叫袁某开车到停车处接他回罗波,他上车后,袁某问他们是不是开车撞到了人,他随后打电话问吴某是否撞到了人,他说没有撞到人。他让吴某马上到交警大队去,并说他也要马上去交警大队。袁某就开车将他送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期间,他和吴某都没有报警。
吴某被捕后供述,案发当晚吃饭时,他喝了酒。饭后,他驾驶白色轿车,载谭某沿乐青路回罗波,不知在什么地点,谭某在车里说他车在跑偏,是不是爆胎了,他就在距离南城大桥约二、三百米处停车,谭某先下车,他下车后看见右前轮爆胎了,车头右前角大灯下面撞坏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破裂了。
他们都没有感觉撞到东西,谭某随后打电话叫人来接回罗波,在等候期间,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问他们是不是发生车祸了,他说他们车爆胎了,车放在路边。谭某随后被人接走了。谭某走后,他想起陌生电话说南城出了车祸,他车头右前角撞坏了,他停车处又没有撞什么,他怕南城车祸是他撞的,就又开上白色轿车掉头,往青神方向开。
因为车轮在响,他怕把车整烂,就停在路边。期间,他给朋友曾某打电话,告诉他说他可能撞车了,曾某让他赶快到交警大队去,他又打电话告诉父亲,说他可能撞车了。然后,他就往青神方向走,后来朋友罗某来将他接到了交警大队。他不知道撞了人,不是故意逃逸,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吴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他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吴某当庭认罪,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吴某与被撞人家人达成赔偿协议,吴某家人已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取得被撞人家人的谅解,酌定给予从轻处罚。
吴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酌定给予从重处罚。经过调查,吴某在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但并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
根据吴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车记录仪视听资料,事发时该车夜间超速行驶,向右严重偏离车道,撞飞路边同向行走的两名路人,当时车辆有明显的抖动,并发出较大响声,作为有近十年驾驶经验的吴某,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查看现场,抢救伤员,但吴某并没有停车,只是修正方向后,继续行驶,直至车辆无法行驶方才停车。所以认定吴某犯交通肇事逃逸。 吴某当庭自愿认罪,且经司法机关判前调查评估,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所以可以对他适用缓刑。
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来源:爱心说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