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9-12 10: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IP:保留地址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为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市上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零欠薪”专项行动精神,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违法惩处惩戒。
青神县人社局大力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执法检查,排查欠薪隐患和惩处违法违规问题。在日常监察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某公司承建的青神某产业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且经责令整改而逾期未支付,经工作人员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开出今年以来首张《行政处罚告知书》,对该企业处以10000元罚款,并责令企业足额支付所拖欠工资。
在该次执法检查中,工作人员查看了公司工资支付相关资料后发现该项目存在多家分包企业,且总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并没有进行监督管理,这将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又一重大隐患。
工作人员随即对该公司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内完成相关工作、完善各项台账,实现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的掌握,排除欠薪隐患。
青神县人社局再次陆续收到了多起关于该项目的欠薪线索举报,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工作人员随即立案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举报投诉者均系该项目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且经询问,总包单位对部分反映人的劳动用工情况都不了解,总包单位也仍未能提供对分包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台账,充分说明,该公司未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随后,县人社局就该公司欠薪问题责令欠薪主体限期内支付所拖欠工资,并对总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先后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近日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这是今年以来对该公司开出的第二张“罚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