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青神县城区非法小广告,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青神城区整治非法小广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和区域:
(一)整治时间: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30日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后转入常态治理。
(二)整治区域:青神县中心城区(东至岷江河堤,南至竹艺路,西至竹艺大道,北至青衣大道以北300米)。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区建(构)筑物、树木、杆管线、地面及其他公用设施上涂写、刻画和张贴各类非法广告。影响市容的,县综合执法局将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发布违法内容或因涂写、刻画非法小广告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县公安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从事广告印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接非法广告印刷业务。
四、已涂写、刻画、张贴非法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清除的不予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清除的,县综合执法局将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通信运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对发布非法小广告的通信号码给予停机处理,对违法行为人按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布广告或信息须张贴于公共信息栏内。
六、青竹街道及所属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无物业管理小区非法小广告的治理工作;物业公司负责所管理小区非法小广告的治理工作。城区各单位、门店应自觉按照“门前五包”要求,对在责任区范围内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加以清理。
七、广大市民应积极参与非法小广告的整治工作,有权向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查证属实,并抓获违法行为人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300元人民币的奖励;协助抓获违法行为人的,给予800元人民币的奖励;直接抓获违法行为人的给予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八、妨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35081880、110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青神县公安局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神县青竹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6日
来源:锦绣青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