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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眉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眉房金管委办〔20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全市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2021年缴存基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 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即职工2020年度全口径工资总和除以12。其中,2020年领取的应归属于 2019年的工资性收入不纳入缴存基数计算;2021年领取的应归属于2020年的工资性收入纳入缴存基数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补助部分和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助纳入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二、缴存基数限额 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256元,缴存基数下限仍按 1650 元执行。 三、执行时间 从 2021年1月起执行。 四、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按原供给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请各缴存单位抓紧时间做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工作执行到位,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完成审核和上账工作。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眉山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9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