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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0 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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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诉求
重庆市民曾进康(曾用名:曾泾漮)反映:自己在央企做管理工作,写过很多文章(用曾进康姓名写的),8月12日发现四川金锄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本人同意授权将十多篇文章上传到网上获利几千万元,与该公司沟通删除文章时,对方还要求自己提供身份证,态度十分猖狂,据了解该公司曾多次盗取自己和别人的作品,2020年还被市委宣传部调查处罚过。 希望部门严肃查处并公示相关信息,并要求该公司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公司地址: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186号阳光天天向上5栋2单元4层2号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8月18日15时,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李平(17781170018)、王珏(17780280677)对投诉者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发现该网站确有署名曾进康的文章。8月19日15时,执法人员与四川金锄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要求立即删除署名曾进康的相关文章。目前,相关文章已经全部删除完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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