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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0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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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明确规定住房安置是40平方住房和10平方商铺,为什么象耳镇的拆迁赔偿不按政府文件执行.赔偿有没有相关依据,是当地想怎么弄都可以吗?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发〔2018〕18号)文件明确了市级园区涉及的乡镇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由园区按程序制定。尚义镇原象耳片区位于市级园区原眉山金象化工(现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征地拆迁按《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金管发〔2019〕27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安置方式为住房安置或货币安置;选择住房安置的人员按40平方米/人的标准进行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00元/人的住房安置费。如有其它疑问,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28-3805001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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