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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5: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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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县文宫镇养鱼大户杜先生遇到了糟心事。最近,他的一个鱼塘内鱼陆续死亡,已经死了四五千斤了,并且还在死。而在杜先生看来,造成鱼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村上的一个垃圾临时回收点修得离鱼塘太近,且垃圾清运不及时,导致垃圾污染了鱼塘。
杜先生多次找负责修建回收点的村上以及负责垃圾清运的文宫镇找说法,但镇村两级均认为杜先生的损失与垃圾回收点无直接关系,这让杜先生十分郁闷。为此,7月30日,杜先生向封面新闻发来求助。对此,封面新闻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
养鱼大户杜先生
质疑:
垃圾回收点就修在鱼塘边 造成污染鱼死了4千多斤
杜先生是文宫镇文化社区的居民,他承包的鱼塘位于文宫镇太清村8组。据杜先生介绍,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村上在他的鱼塘边修了一个垃圾临时回收点,点上放了三个大的垃圾桶,周围十余户村民的各类生产生活垃圾都扔在这里。记者在现场看到,正如杜先生所说,回收点的离他的鱼塘的确很近,两者距离不足一米。
“这多人垃圾堆在这,又不及时清运,很多垃圾都扔在了我的鱼塘里。”杜先生说,通过他观察,回收点的垃圾很长时间才来收一次,至少7、8天才来收一回。垃圾清运地不及时,导致堆不下的垃圾就被扔在了鱼塘里。
“把我鱼塘里的水污染了,导致我鱼塘里的鱼开始大量死亡,已经死了四五千斤了。”杜先生说,更为严重的是,一天晚上,一位村民在酒后将三个垃圾桶连同垃圾全部推到了他的鱼塘里,第二天一早发现情况后,他还报了警。
垃圾回收点建在鱼塘边
损失预计超4万元
找镇村两级要说法却被告知只补偿2000元
杜先生说,鱼塘里死掉的鱼主要是黔鱼,死了大概有三四千斤,其次便是鲫鱼、大白鲢等,根据市场价格预估,损失大概在4万余元。而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便是村上将垃圾回收点修得离鱼塘太近,以及垃圾清运不及时,为此,他多次向村上和镇上讨要说法。
“我找村上,村上说回收点虽然是他们修的,但负责垃圾清运的是镇上,他们没有责任。”杜先生说,“我又找文宫镇,镇上说垃圾掉进鱼塘,是村上的问题,喊我找村上,我都不知道该找哪个了。”不过,杜先生说,镇上提出给他补偿2000元钱,用于鱼塘换水。但杜先生并不同意:“我损失四五万,才赔2000元,这不符合实际呀!”
杜先生质疑垃圾回收点与鱼塘离得太近
镇村回应:
垃圾最迟3天清运一次,两者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针对杜先生的情况,记者联系上太清村村支部书记汤涛。汤涛表示,杜先生所说并不属实。“在垃圾桶被村民扔进去之前的一个星期,他的鱼就已经死了很多了。”汤涛说,至于杜先生所说的在此之前池塘已经被垃圾污染的情况,他也不认同。“我们的垃圾桶离鱼塘差不多有半米远,在垃圾桶被推下去之前,垃圾是没有掉进他的鱼塘的。”
而垃圾是否如杜先生所说很长时间才清运一次呢?关于这个质疑,镇村两级均表示,通过对群众走访和询问垃圾清运工,杜先生的说法并不属实。“得到的反馈都是垃圾最多两三天就清走了,有时候垃圾装不满一车,也是放进垃圾桶里面盖上盖子的,对外不会造成污染。”文宫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杨学刚说。
对此,记者也电话联系上负责清运太清村垃圾的孟(音)大爷,孟大爷明确表示,他基本每天从凌晨4点就开始清运村上的垃圾,基本没有超过3天才清运的情况。
此外,杨学刚表示,他们也提议去做检测,也当着警方的面取了样,但杜先生却坚决不同意,他们也没有办法。“他鱼塘里的水不间断地往下面一个更大的鱼塘里排,如果他的水被垃圾污染了,那为什么下面的鱼塘过了一个星期一条鱼都没有死?”杨学刚说,根据镇村的走访调查,他们认为,回收点的垃圾与杜先生鱼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而关于垃圾回收点离鱼塘太近的质疑,村支书汤涛回应称,回收点的修建是遵循了老百姓的意见。“主要是考虑到要与住户的生活区有一定的距离,周围也是村民聚集点,老百姓也认可了在那个地方修建。”
关于此事的协商,杨学刚表示,他曾给出杜先生两个方案。“他的诉求是让我们把他鱼塘里的水和淤泥清理走,我们给他考虑2000元钱,但这个钱不是赔偿他的鱼,而是电费,让他把池塘里的水抽干,再重新放水养鱼。第二个方案,就是他认为太清村建的垃圾点的确与他的鱼死亡有直接因果故事关系,就建议他进行起诉。”
一位村民将垃圾桶和垃圾全部丢进了鱼塘
垃圾回收点是否有安全距离?
相关部门:没有明确规定,要求方便群众选址合理
那么垃圾回收点的修建距离鱼塘太近是否合理,又是否有违反了相关规定呢?对此,记者致电仁寿县生态环境局进行询问。仁寿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乡镇上一个村组上的垃圾回收点,是没有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里,那么对距离就没有明确的要求。
随后,记者也咨询了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宣教中心,该中心的刘守刚主任也表示,对于设在村组的垃圾回收点的安全距离,国家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因为太小了,这种一般都是村上选址,我们也会要求要方便群众、便于运输、选址合理。”
此外,刘守刚表示,对于农村垃圾的清理,都会要求及时清运,一般来说都不会形成污染。如果真的发生了杜先生所说的情况,垃圾清运不及时,他们也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追责。
鱼塘里还漂浮着几条死鱼
律师说法:
若能证明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则可提出赔偿
针对杜先生的情况,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年表示,杜先生想要维权,就需要先确认这个垃圾回收点的位置设置程序违法,然后如果这个违法行为与他鱼塘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就可以提出行政赔偿。但如果设置合理,而是由于管理上的漏洞,比如垃圾清运不及时或是其他村民扔进去而造成损失的话,杜先生仍然可以要求赔偿。
“但所有这些的前提是杜先生需要举证,证明镇村修建管理的垃圾回收点与他的鱼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而这个就需要有相关权威部门的检测。如果不能证明,那维权之路就比较艰难了。”王新年说。
来源:封面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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