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维护我市疫情防控秩序的通告 第16号 为精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落细我市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有力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维护全市疫情防控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近期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来(返)眉人员,抵眉2小时内主动向本人住地村(社区)如实健康申报;入境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后来(返)眉的,应主动提前向入眉目的地所在村(社区)申报,由目的地县(区)自入川首站闭环接返;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或有轨迹交叉,以及健康码为红、黄码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本人住地村(社区)登记报告。上述人员均应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广大市民在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主动佩戴口罩、亮码扫码、保持社交距离,配合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测温、验码、限流、应急处置等疫情防控工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
三、广大市民要主动遵守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一患一陪”、扫码、测温、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以及发热患者留观等各项防控措施,严禁一证(陪护证)多人使用。
四、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健康问询、留观、异常反应监测等工作,自觉维护接种场所安全和接种秩序。
五、广大市民要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关注官方权威信息,科学宣传防疫知识,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疫情防控不实信息和谣言,为疫情防控凝聚强大正能量。
六、依法严惩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隐瞒、谎报行踪轨迹、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拒不配合接受检疫、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观察、治疗、留观等,拒不接受核酸检测,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七、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方式妨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医务工作者依法履职等行为。
八、依法严惩故意编造虚假疫情,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尚未登记报告的第一条所列重点人员,必须及时向本人住地村(社区)登记报告。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并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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